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流程
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流程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。
(一)设置城市户外广告宏观管理控制分区
1、倡导设置户外广告区
以城市商业中心为主,结合城市商业副中心、二级商业中心及各类商贸服务特色街形成倡导设置户外广告区。
2、允许设置户外广告区
允许设置户外广告区主要是发挥城市道路的辐射功能,合理控制与引导户外广告的发展。宜对城市景观重点区域、城市形象的窗口(火车站、长途汽车客运站)、城市对外交通、过境交通干道等处的户外广告内容、色彩进行科学引导,营造良好的城市形象。
3、限制设置户外广告区
限制设置户外广告区是指中心城区的工业、仓储、市政设施、医疗卫生、商住混合用地,在该地区设置广告,要按照城市户外广告发布设置的管理办法,以及规划的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要求,经批准后进行布置。在该限制区的户外广告,强调韵律感和协调感,可设置静态的中小型灯箱广告,不宜设置光源闪烁和有声的大型广告。
4、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区
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区是指在特定区域、地段及建构筑物上不宜设置各类商业性广告,可以结合小品设置少量艺术化程度较高的公益广告:
(1)在交通、道路照明、电力、通信和邮政设施上;
(2)在立交桥和人行过街桥上;
(3)在道路绿地和公共绿地内;
(4)在国家机关用地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;
(5)在湖泊水域、湖泊绿化带范围以及山体保护范围内;
(6)法律,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设置的其他区域;
(7)风景名胜用地范围内。
(二)根据户外广告的分类,分别提出相应的设置导则
1、建筑物广告设置导则
(1)住宅建筑:禁止放置任何户外广告。
(2)商住(上宅下店)建筑:仅可在底层店铺设置招牌。
(3)行政办公建筑:可设置立体字或板块式广告画组成的单位字牌。
(4)商业建筑:可设置多种类型的建筑物广告。
(5)文化设施建筑:可设置霓虹灯和立体字屋项广告,或霓虹灯立体字、广告画式单位字牌。
(6)科教文卫大型建筑:可设置立体字或广告画式单位字牌。
(7)教育科研建筑:可设置霓虹灯、立体字或广告画式单位字牌。
(8)工业厂房:可设置各类屋顶广告和单位字牌,或平行式墙面广告。
2、道路广告设置导则
(1)迎宾大道:迎宾大道应体现最高的景观要求:庄重大方,突出建筑物、绿化、雕塑的效果,广告冲击力极弱;临街建筑物禁设广告,可设置艺术性强的单位字牌,其大小、形式、色彩与光线要严格控制。
(2)景观大道:景观大道红线以外可在局部地段设置大型独立式广告,要求有较高的艺术性和灯光效果提倡公益内容,临街(河)建筑物禁设墙面广告。路旁可设置附带广告的休息亭为过往行人服务。
(3)文化街:因文化街景观环境要求显示清净文雅、整洁文明之感,体现清新、淡雅的整体风格,临街建筑物不可设广告,单位字牌要严格控制大小、形式、色彩与光线。
(4)交通大道:交通道路景观要求视野开阔,线形流畅,突出绿化、建筑物和街灯效果,广告主要设置在建筑物上方,可结合公交站亭等街区小品设置广告。
(5)生活路:生活性干道景观要求安宁、舒适,可放置适量的生活类路面广告,采用艺术灯箱形式,尺寸要小,位置应低矮,广告冲击力要弱。
(6)商业街:商业街景观要反映经济的繁荣景象,体现精神文明风貌,显示浓郁的现代商业文化气息,广告冲击力要强。广告可设置在建筑物墙面、楼顶或不影响道路交通、绿化的人行道、城市立交桥(天桥)或独立用地上。广告形式可采用灯箱、霓虹灯及其他新形式,采用中等尺度和高品质材料,设计力求创新。
(7)商业步行街:商业步行街,规划为具有独特风貌的全天候不夜城,广告冲击力要强,宜采用中小尺度,高品质材料,全部亮化,表现细腻。采用低矮型灯箱广告,大量使用与庭院灯、垃圾桶、店铺招牌、指示牌、电话亭等建筑小品结合的小型广告,墙体广告伸出型与平行型相结合,建筑物顶广告与跨路广告要符合统规定。
(三)完善户外广告的规划,提出相应的设计原则
1、公益广告
(1)宣传类
宣传类公益广告以路牌、大型灯箱等高品质广告形式,宣传党和国家的法律、法规、方针、政策。此类广告应布置在主要道路、重要路口等人流量、车流量较大的地段。
(2)展示类
展示城市形象与投资环境,以路牌、大型灯箱、显示屏等为主要形式,此类广告应分布在城市入口等窗口地区。
(3)教育类
教育类广告宣传社会道德规范,弘扬精神文明。以中小型灯箱、牌匾,或结合城市小品设施的形式布置,此类广告应放置在公共设施集中区。
(4)指示类
指示类广告的用途是指引城市服务设施,方便市民与用户,以小型灯箱、指示牌为主要形式,应结合有关坏城市服务设施进行设置。
2、广告夜景
户外广告在夜景灯光的选择上,要与城市夜景规划相协调。在保证城市夜景整体效果的前提下,适当突出广告效果。将中心城区的广告夜景分为不夜城、明亮地区、亮丽带、明亮点四部分。